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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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档案局“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一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9 15:13:00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1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配备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定期参加岗位培训和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情况,加强档案工作领导,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3.《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2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及相应机制建立情况,档案保管、移交、利用和借阅、鉴定销毁、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档案统计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法》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4.《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5.《档案法》第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企业档案工作规范》7.9.3利用档案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利用效果突出的宜进行登记。

6.《档案法》第十五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7.《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范标准的档案管理软件,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电子目录信息。

8.《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档案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统计资料。

3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定情况,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国家档案局8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国家档案局10号令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十五条: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和服务特点,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应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所属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审批所属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3.《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重大活动的举办、承办单位在制定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定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4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归档范围将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并归档情况,是否存在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形成后不归档或保存在个人手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3.《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第7.3.4.2:归档的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文件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标称的质量要求。

5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指导本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6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否配置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是否配备“8防”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法》第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7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集中统一管理各门类档案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3.《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8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否配备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信息系统、技术设备,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和销毁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法》第十三条: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3.《档案法》第十五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9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和技术管理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法》第十三条: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十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10

对旗区档案局(馆)将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落实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11

对旗区档案局(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情况,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情况,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行政处罚等权责清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12

对旗区档案局(馆)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档案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整理所保存的档案情况,依法开放和提供利用情况,本地区档案安全保管及其制度、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法》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3.《档案法》第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3.《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根据需要,可以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4.《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13

对旗区档案局(馆)监督指导辖区内重大活动档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十九条:涉及行政区划变动、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批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旗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或者承办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或者重大的政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有关组织机构内应当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所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当自会议或者活动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同级国家综台档案馆。

3.《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旗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14

对旗区档案局(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数据标准,规范档案信息化管理。

15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1.《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档案管理混乱或者造成档案损失的;()擅自撤销档案馆的;()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四)对危及档案安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不按照规定移交归档或者不按照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拒不接收符合标准应当归档或者移交入馆档案材料的;()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档案的;()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据为己有的;(九)不及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对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出卖档案,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4.《档案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岗位职务

执法

类别

执法区域

证件类型

1

贾永强

市档案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档案

鄂尔多斯市

行政执法证

2

刘桂梅

市档案局

编研科科长

档案

鄂尔多斯市

行政执法证

3

乔二斌

市档案局

业务二科科长

档案

鄂尔多斯市

行政执法证

4

王联

市档案局

法制教育科科长

档案

鄂尔多斯市

行政执法证

5

斯琴毕力格

市档案局

业务二科主任科员

档案

鄂尔多斯市

行政执法证

6

臧秀芳

市档案局

业务一科主任科员

档案

鄂尔多斯市

行政执法证

7

郝莉芬

东胜区档案局

副局长

档案

东胜区

行政执法证

8

石欣萍

东胜区档案局

副馆长

档案

东胜区

行政执法证

9

陈永芳

伊旗档案局

副局长

档案

伊旗

行政执法证

10

许智慧

伊旗档案局

科员

档案

伊旗

行政执法证

11

白雪

准旗档案局

科员

档案

准旗

行政执法证

12

马强

准旗档案局

业务股股长

档案

准旗

行政执法证

13

张彩虹

达旗档案局

业务股股长

档案

达旗

行政执法证

14

乌仁噶

达旗档案局

副主任科员

档案

达旗

行政执法证

15

温飞斌

鄂旗档案局

工会主席

档案

鄂旗

行政执法证

16

那仁额尔德尼

鄂旗档案局

业务股股长

档案

鄂旗

行政执法证

17

乌东其木格

乌审旗档案局

副主任科员

档案

乌审旗

行政执法证

18

边玉霞

乌审旗档案局

科员

档案

乌审旗

行政执法证

19

李玉奇

鄂前旗档案局

副局长

档案

鄂前旗

行政执法证

20

田军

鄂前旗档案局

办公室主任

档案

鄂前旗

行政执法证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对象名录库

 

各旗区档案局

 

1.东胜区档案局(馆)

2.伊金霍洛旗档案局(馆)

3.准格尔旗档案局(馆)

4.达拉特旗档案局(馆)

5.杭锦旗档案局(馆)

6.乌审旗档案局(馆)

7.鄂托克旗档案局(馆)

8.鄂托克前旗档案局(馆)

9.康巴什区档案室

 

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

1.   市委办公厅

2.   市委组织部

3.   市委宣传部

4.   市委统战部

5.   市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办)

6.   市委政策研究室

7.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   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9.   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部

10.市委老干部局

11.市委机要局

12.市档案局

13.市委党校

14.市广播电视台

15.鄂尔多斯日报社

16.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史办)

17.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8.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9.市委机要室

20.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1.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

22.市接待办公室

23.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24.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5.市工会

26.市团委

27.市妇女联合会

28.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9.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30.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市社会科学院)

31.市残疾人联合会

32.市红十字会

33.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办公厅

3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5.市法制办公室

36.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37.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38.市农牧业产业办公室    

39.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40.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能源开发局)

1)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3)市价格认定局

4)市价格检测中心

5)市建设项目评估中心

6)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41.市体育局

42.市粮食局

1)市粮油质检中心

2)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

4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4.市统计局

45.市旅游局

46.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47.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48.市信访局

49.市教育局

(1)         市教育教学研究室

(2)         市电化教育馆

(3)         市考试中心

(4)         市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5)         市教育工会

(6)         市特殊教育学校

(7)         市理工学校

(8)         市第一中学

(9)         市第二中学

(10)   市第三中学

(11)   市蒙古族学校

(12)   市蒙古族中学

(13)   内蒙古幼儿民族师范艺术学校

50.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51.市公安局

52.市民政局

(1)         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2)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3)         市社会福利院

(4)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         市救助管理站

53.市司法局

(1)         鄂尔多斯司法鉴定中心

(2)         市公证处

(3)         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

(4)         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

(5)         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6)         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

(7)         内蒙古永晟律师事务所

(8)         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

(9)         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

(10)   内蒙古德方律师事务所

(11)   内蒙古仁兴律师事务所

(12)   内蒙古晴正律师事务所

(13)   内蒙古申发律师事务所

(14)   内蒙古伊金律师事务所

(15)   内蒙古大来律师事务所

(16)   内蒙古良科律师事务所

(17)   内蒙古漠南律师事务所

(18)   内蒙古鹿城联众律师事务所鄂尔多斯分所

(19)   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鄂尔多斯分所

(20)   内蒙古华鹰律师事务所(个人所)

54.市财政局

(1)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2)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3)         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局

(4)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55.市农牧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5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市人事考试中心

(2)         市专家服务中心

(3)         市外国专家管理局

(4)         市就业服务局

(5)         市人才交流中心

(6)         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中心

(7)         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

(8)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9)         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中心

(10)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11)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2)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57.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

(1)         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2)         鄂尔多斯革命历史博物馆

(3)         鄂尔多斯博物馆

(4)         鄂尔多斯大剧院

(5)         鄂尔多斯画院

(6)         市图书馆

(7)         市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

(8)         市演出服务中心

(9)         鄂尔多斯青铜器博物馆

(10)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1)   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所

(12)   市群众艺术馆

(13)   鄂尔多斯恰特

(14)   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58.市审计局

59.市中级人民法院

60.市人民检察院

61.民盟鄂尔多斯委员会

62.农工民主党鄂尔多斯委员会

63.九三学社鄂尔多斯委员会

64.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65.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

66.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67.市驻京联络处

68.市驻沪联络处

69.市国家安全局

70.市国家税务局及所属机关

71.市地方税务局及所属机关

72.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

73.市海关 

74.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5.            市科学技术协会

76.            市工商业联合会(鄂尔多斯市民间招商服务中心)

77.            市供销社

78.            市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局

1)市农机监理所

2)市农牧业机械化研究所

3)市农牧业机械化推广站

79.            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80.            市地方铁路办公室

81.            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

82.            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

83.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84.            恩格贝生态示范区鄂尔多斯管理委员会

85.            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86.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7.            市地震局

88.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8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市西部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2)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3)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4)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9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2)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

3)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检测中心

4)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91.市煤炭局

(1)市煤炭技工学校

2)市煤炭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

3)市煤炭信息中心

4)市国有煤矿安全监管支队

5)市煤田防灭火监管支队

6)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92.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市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2)市平战结合管理站

93.市科学技术局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3)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4)市科技成果管理所

9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市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工作办公室

2)市节能监察中心

3)市信息资源中心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5)市经济信息情报所

95.市规划局

1)市规划审验中心

2)市城建档案馆

3)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96.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事业管理局)

1)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市房地产测绘中心

3)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7.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2)市园林绿化研究所

3)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

4)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5)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

6)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预决算监审室

7)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

8)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9)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0)市建筑科技教育中心

98.市环保局

(1)市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

(2)市环境监察支队

(3)市环境保护中心监测站

99.市交通运输局

(1)市交通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市地方海事局

(3)市公路勘测设计院

(4)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

(5)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6)市公路管理局

(7)市公路工程监理所

(8)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00.市水务局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3)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4)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101.市水土保持局

(1)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

(2)市沙棘开发管理办公室

(3)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4)市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服务中心

(5)市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项目办公室

(6)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7)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102.市农牧业局

(1)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市种子管理站

(3)市草原监督管理局

4)市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

5)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6)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7)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8)市植保植检站

(9)市农牧场管理站

(10)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

(11)市农牧业信息中心

(12)市草原工作站

13)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4)市家畜改良工作站

15)市水产管理站

16)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17)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18)市经济作物工作站

103.市林业局

1)市生态文化博览馆

2)市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

3)市林业治沙科学研究院

4)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5)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

6)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7)市林业种苗站

8)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

9)市林业工作站

10)市防沙治沙工程管理中心

11)市造林总场

12)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3)市林业信息中心

(14)市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5)市林业国际合作援助项目办公室

(16)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17)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

(18)市森林公安局

104.市商务局

105.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6.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7.市城投公司

108.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9.市国土资源局

(1)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市土地调查规划院

(3)市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监测院

(4)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5)市国土资源报批服务中心

(6)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

(7)市土地登记中心

8)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中心

(9)市地质公园管理局

(10)市国土资源评估事务中心

(11)市国土资源勘测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110.市气象局

111.市邮政管理局

112.市盐务管理局

113.市电业局

114.市烟草专卖局

115.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116.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117.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118.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119.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1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121.鄂尔多斯银行

122.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

123.中国人保财险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124.中国人寿保险鄂尔多斯分公司

125.中国移动鄂尔多斯通信分公司

126.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

127.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

12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129.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0.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131.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2.内蒙古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133.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34.鄂尔多斯市东联集团

135.中国石油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档案局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式,是指本部门在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检查工作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原则: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市档案局法教科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检查事项,负责组成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小组,综合实施监督检查。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向监督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监督检查的结果。

公开、公正、透明是指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检查对象和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抽取结果、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等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第四条  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市档案局内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或者“行政执法证”人员及各旗区档案局推荐的两名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或者“行政执法证”人员组成。

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姓名、性别、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业务技能等进行有效分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性。

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市档案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为: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是:档案工作组织保障及档案队伍建设情况;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文件材料(含电子文件)收集归档情况;档案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对各旗区档案局(馆)的监督检查内容是:旗区档案局(馆)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管理档案情况;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市档案局法教科负责制定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年度计划,保证被监督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监管力度,防止过度检查。对不依法完成文件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对象应当及时复查,但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监督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同一检查对象在上一次抽查中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下一次被抽中至少间隔一年。

第七条  市档案局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的有关要求,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过程在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

按照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分别抽取受检的旗区档案局(馆)及5名执法人员(局领导带队)、受检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3名执法人员。抽取名单后次日以文件形式通知被抽查单位,并在鄂尔多斯市档案信息网予以公布。

第八条  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予以回避。

第九条  对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出现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情形(或我局掌握档案管理违法违纪线索)等情况,需对具体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可视具体情况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流程:抽取受检单位、执法监督检查人员,通知受检单位,核查复检单位,30天内书面反馈意见,年底制法执法监督检查通报。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程序为:听取自查报告,实地查看档案库房及各类依据性材料,检查组会商,当场口头反馈。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做到规范、文明执法。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做好现场取证、制作询问笔录。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小组应当及时做好检查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保证责任可溯。

第十四条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登记,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力度,严格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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