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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员监督责任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9 19:56:00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档案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和任务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督促各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公平公正选拔培养使用干部。在酝酿党员干部提拔和评先评优事项时以党组名义书面征求纪检员意见,听取分管领导对其的廉政评价,组织任前知识测试。建立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和拟提任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对有违反廉政规定和作风问题的不得提拔任用,对廉政知识测试不及格的暂缓使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纪律和作风状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从严监督组织纪律、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和市委21条配套规定的落实,坚持不懈地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整治为民服务中存在的吃拿卡要、慵懒散奢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带动机关全体职工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5.党组要支持纪检书记监督执纪。纪检书记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和问责上来,纪检书记在党组中不再分管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7.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市委和我局《实施意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社会监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8.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针对我局保留的528项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利用门户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及运行流程图,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等重要工作制度,继续推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使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阳光运行。

9.抓好督导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把整改落实上级党委督导组提出的涉及到我局的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全力抓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0.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按照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要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着力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履行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2.推动责任落实。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和带动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教育监督。每年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每年至少为本单位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督促并纠正。

2.推进预防腐败。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细则等决策部署,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

3.加强日常监管。采取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约谈、接受述职述廉等形式,对分管科室的干部加强教育,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分管科室及其科长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分管科室科长至少约谈一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坚持廉洁自律。落实好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以身作则,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做出廉政承诺、带头检查责任落实。要对照《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二、纪检书记监督责任

纪检书记对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法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明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配套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

(五)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六)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执纪问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要依据我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严肃追究责任。

(七)强化自身监督和管理。要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并自觉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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