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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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档案接收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5 18:48:00
 
  为了更好地保存和有效利用党和国家宝贵资源,把市档案馆真正建设成为永久保存全市档案资源的基地,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利用和研究档案资料的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0年档案接收计划。
  一、档案接收的指导思想
  在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根据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应该由市档案馆接收的一切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齐全地接收进馆,着重建立起覆盖民生、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进馆范围
  1、时间范围。档案已进馆的单位,本次移交档案范围是从上次移交结束时间起到2000年底止(这部分档案是以卷为单位),如果想交2001年以后的档案(这部分档案是以件为单位)移交单位可自行确定所移交年度,档案馆不做硬性安排,但要求最少移交五个年度;档案首次进馆的单位,本次移交档案范围是从成立至2000年底止;因撤销、终止、合并、转制等情况全宗已经终止的单位,其档案移交时间是从上次移交结束时间起至全宗单位终止时。
  2、内容范围。本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一般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专业档案、特殊载体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光盘档案等)。
  三、进馆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大力推进我市档案馆事业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接收计划的要求,部署好本单位的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职员,按时完成档案的移交任务。
  2、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要对照《鄂尔多斯市档案馆接收进馆档案质量标准》(鄂档发 [2009] 25号)的要求,认真负责做好移交档案的质量鉴定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和全宗卷编制工作。全宗卷内要有全宗介绍、分类方案、组织沿革、大事记、档案鉴定及定密、解密情况记录。要提供检索工具,其中文书档案为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科技档案为科技总目录和分类目录;会计档案、特殊载体档案为案卷目录;专业档案为案卷目录或全引目录。
  3、各单位要把好与进馆档案相应的电子目录质量关,电子目录的数据库格式按照市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移交方式视每个单位情况而定,可以脱机移交(报送U盘或光盘)、在线移交或发送到市档案馆指定的邮箱等。
  四、具体安排
  各单位按照《鄂尔多斯市档案馆2010年档案接收名册》、本单位以卷为单位的档案移交年度和以件为单位的档案移交年度,安排移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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